公卫措施
编辑日期:2023/12/14  编辑者:总管理员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一、编制目的

为了保障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我院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二、使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需要紧急医疗救援的以下灾害性事件:

(一)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

(二)暴力或恐怖事件;

(三)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事件;

(四)各种建筑物倒塌和各类滑坡事件;

(五)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六)各种重大交通事故;

(七)食物和化学物品等原因引起的群体性中毒事件或职业性中毒事件;

(八)甲类传染病的发生或各类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九)突发和严重的医院内感染;

(十)其他对公众生命或健康构成严重威胁的各种突发的相关事件。

三、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应急救治专家组和应急小组   

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长:党委书记、院  

副组长:分管院领导

 员:总务处、总会计师、医务处、护理部、党办、院办、感控处、门诊部、质控办、物资中心、保卫处、宣教处、人事处、财务处、医保办、信息处、科教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

应急救治专家组和应急小组成员:具体成员见医院应急管理组织文件。

组成原则:迅速、高效、高质。以中、高级职称为主以保证急救队伍的整体水平;专业以外科、内科、急救中心为主,共组成三支医疗队,每次派出视任务情况由领队决定。人员名单在医务处、总值班备案,并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全天候处于待命状态。

四、医疗救援原则

(一)现场抢救

1.参加医疗救援的医疗队到达现场后,应立即向救援现场指挥部报到,并接受其统一指挥,与其他医疗救护队(组)相互配合,分抢救区域,对伤员进行分检、医疗救护和转运。

2.要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3.救护队现场抢救的主要措施是止血、包扎、固定和正确搬运,准备转至医院内抢救。

4.救护人员要将经治伤员的伤情、急救处置、注意事项等情况详细记录,并随同伤员一起转至救治医院。

(二)转送伤员

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在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者,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

2.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

3.在转运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三)医院救治准备

1.医院应立即开通“绿色通道”,对医院资源进行调整,尽最大可能满足抢救的需要,对接收伤员进行早期处理,对有生命危险的伤员实施紧急处理;同时要有专人做好救治伤员的统计汇总工作,包括伤员的数量、病情以及医院能承受的最大抢救能力,及时上报,便于统一安排抢救工作。

2.超出医院救治能力的伤员,接诊医生要写好病历,在上级统一安排下,及时将其转往就近或指定的医院,并妥善安排转运途中的医疗监护。

五、应急救援程序

 

六、几点要求

1.医疗救护队成员听到信号或通知后,应在最短时间内赶到院内集合点(设在本院车库门前);

2.队员在班时接到集合通知,如正在抢救危重病人,若无他人替代岗位时,则不能离岗,应立即向院领导或行政总值班报告,由院领导或行政总值班及时安排人员替补。在岗若无紧急事宜处理时应立即到指定地点集合。

3.情况特别紧急时,如部分队员难以通知到队时,领队、正副队长或其他有关领导可临时指定适合人员参与急救工作,被指定人员均不得推诿,被指定人员如当时在班,原岗位替补办法同上。

4.在组织医疗救护队同时,院领导、医务处、护理部等应及时组织院内有关科室做好接收伤员和进一步处置的准备工作。

5.伤员到院后由急救中心或院内急救组负责院内抢救及伤员分流,各科不得推诿。

6.后勤部门要保障临时加床、床上用品等必需物品的供应。

7.如果为传染病应急事件,应做好职业防护。

8.绝对服从指挥机关及指挥人的调遣与指挥;

9.急救药品器材由急救中心统一保管,并保证其时刻处于应急使用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