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服务指南
编辑日期:2019/6/25  编辑者:秦嵘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一、基本概念

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是指合肥市医保参保人员在本人选定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持金融社保卡就医,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出院结算时可以通过国家、省、地市多级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直接结算,参保人员仅需自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无需由个人先全额垫付医疗费用,然后再回参保地申报。

二、范围对象

下列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正常缴费的参保人员,可以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2.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3.异地转诊人员。

三、登记备案

1.上述参保人员须首先按照合肥医保异地就医政策办理相应的退休人员异地安置、在职人员因工驻外以及异地转院登记备案手续,然后才能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登记备案。

2.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登记备案手续时,参保人员需持符合国家规范的新一代金融社保卡,填写《安徽省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一式两份,审核后一份留存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一份交予申请人签收。

3.在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手续时,参保人员应当在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定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具体范围可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网址:http://si.12333.gov.cn)”,查询可供选择直接结算的“全国异地定点医疗机构”。

4.已完成备案的人员,若异地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生变更,或转院人员在异地医疗期间如需再次转院或入院,需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变更并填写《安徽省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经审核确认后方可进行直接结算。

5.在2017年7月底合肥全面开展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业务之前已办理过退休异地安置和在职因工驻外登记备案的参保人员,无需额外单独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登记备案手续,在其原先选定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可持激活好的金融社保卡直接刷卡办理入院登记和出院结算。

只有新增人员则需按照上述流程填表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登记备案手续。

四、就医结算

1.参保人员在备案的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应持金融社保卡办理入院登记、出院结算等就医手续,执行就医地就医流程和服务规范,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就医地经办机构负责审核和稽核监督。

2.参保人员在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出院结算时,参保人员只需与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结清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而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则由就医地经办机构与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按协议结算。

3.若参保人员因故不能在就医地直接结算并全额垫付医疗费用的,可按原政策渠道回参保地手工报销。

五、结算标准

参保人员在备案的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参保地规定的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政策。

六、注意事项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期间,应遵守就医地医疗保险相关规定,必须实名就医,人卡一致,对于有严重违规行为的,可暂停直接结算,依据合肥市医保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主要政策

《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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