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备案
编辑日期:2014/8/22  编辑者:秦嵘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为了进一步方便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就医服务以及用人单位和参保职工直接获悉生育保险各项待遇保障情况,安徽省职工生育保险工作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备案和,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本地生育备案到定点医疗机构可以直接办理。安徽省参保职工携带本人的《社会保障卡》、《结婚证》、《孕产妇保健手册》、《生殖服务证》或《生育证》到本人自愿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本地“生育备案手续”。

经核准后,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即可在定点医院享受实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服务,包括产前检查和生育医疗;费用在限额下的据实结算,规定范围内的个人不需要支付。

异地备案、计划生育等其他待遇申领工作仍需前往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7楼 生育保险中心。

联系电话:0551-62653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