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特殊病部分诊疗项目及用药目录调整
编辑日期:2014/5/28  编辑者:秦嵘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扩大特殊病门诊待遇享受人群,切实提高参保人员待遇水平,对部分门诊特殊病做如下调整:
一、调整再生障碍性贫血、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两种门诊特殊病种的准入标准、诊疗项目和用药目录(具体新的准入标准、诊疗项目和用药目录附后)。
二、将再生障碍性贫血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门诊治疗病种范围,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待遇不变。
三、大学生门诊特殊病病种按照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再生障碍性贫血同时纳入大学生门诊特殊病范围。
四、参保人员可携带近期相关病例至市特殊病鉴定办公室送交申请(金寨路360号,原市劳动保障局三楼,电话2613036),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按新目录享受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