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城镇职工医保患病困难群体医疗救助办法
编辑日期:2014/5/28  编辑者:秦嵘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我市城镇职工医保的患病困难群体医疗救助办法包括三个部分:

1.  住院起付标准的医疗费用救助,月养老金在880元以下的退休人员(含低保退休),个人支付的住院起付标准(包括特殊病门诊的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可按50%进行救助,年最高限额600元。

2.  住院医疗费用救助,一个年度内,住院个人支付的在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含个人承担的住院起付标准和特殊病门诊的起付标准),超过个人年养老金收入的25%以上部分,按85%给予救助,年最高限额3000元。

3.  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患者特殊病门诊医疗费救助:一个年度内,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患者特殊病门诊个人支付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乙类药品、部分支付的诊疗项目的医疗费用给予救助。

救助对象无须携发票、清单等向市医保中心申请,直接持存折(卡)可以在各银行网点领取到本人的医疗救助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