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政策
编辑日期:2014/5/28  编辑者:秦嵘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合肥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从<201111日起>,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全市(含三县)涉及企业退休人员201286人。调整后月养老金平均水平为1342.62元,人均增加养老金146.51元。有关政策解答如下:

1.问:2011年合肥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的对象是哪些?

答:<201012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

2.问:具体调整方案有哪些内容?

答:具体调整标准为:1、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90元。2、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工龄)每满1年另增加1.5元,累计缴费年限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发给。3、符合下列条件的,再另行增加养老金:(1)退休前获得副高专业技术职称或国家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每人每月另增加基本养老金100元;退休前获得正高专业技术职称或按照《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退休问题的补充规定》(国发〔198626号)享受全薪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另增加基本养老金120元。(2<19531231日前>参加工作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另增加基本养老金40元。(3)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另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 将原定年满70周岁享受一次性另增加30元基本养老金、年满80周岁享受一次性另增加50元基本养老金的标准,分别提高到50元、70元,即:至<20101231>,退休人员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自2006年以来因年满70周岁(含部分女性退休人员年满60周岁)已享受另增加基本养老金,但增加不足50元的,补足到50元,累计增加已达到50元的本次不再增加,未享受过的本次另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自2006年以来因年满80周岁(含部分女性退休人员年满70周岁)已享受过另增加基本养老金,但累计增加不足70元的,补足到70元,未享受过的本次另增加70元。

3.问:企业离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基本养老金如何调整?

答:参照机关同类人员政策调整基本养老金。

4.问:本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从何时开始执行?

答:自<20111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