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
编辑日期:2011/12/27  编辑者:组人处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为切实增强我院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不断健全党内工作运行机制,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央《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市卫生局党委要求,结合我院党务工作实际,就我院党组织实行党务公开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加强党内监督,积极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最大限度地扩大党员、群众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党务工作的透明度,不断提高党的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卫生事业发展提供政治保障。

()、基本原则

1坚持发扬民主,广泛参与的原则。以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为重点,把党内事务和有关权力的运行过程置于党员、群众的监督之下,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2、坚持依规运作,积极稳妥的原则。严格依照《党章》及党内有关规定,不断健全和完善,做到既开拓创新,又积极稳妥,努力探索党务公开的新内容、新途径。坚持先党内后党外,循序渐进,讲求实效,防止形式主义。正确处理好党务公开与保守党内秘密的关系,党内事务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外,都应向党员公开。

3、坚持因地制宜,务求实效的原则。把党务公开与院务公开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协调运转。做到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相结合,党务工作实际与群众普遍需求相结合,公开内容应真实、具体,公开形式应多样、便捷,公开程序应严谨、规范,保证党务公开的时效性和经常性。同时积极适应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新要求,着重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公开制度,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努力探索党员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

二、党务公开主要内容

凡属党章、党纪、条例规定,我院广大党员、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除涉及党内秘密以外,都应进行公开。公开的主要内容是:

1、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执行中央、省委方针政策、厅局党组工作部署和院党委决议、决定及安排等情况;我院重要决策及执行,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等情况。

2、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医院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

3、党的组织管理情况。我院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4、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等情况。

5、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等情况。

6、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工作、生活实际困难,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7、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处理违纪党员等情况。

8、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根据实际情况或党员、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的不涉及党内秘密的党内其他事项。

三、公开程序、形式和时限

(一)公开程序

1、制定目录。根据我院党的工作特点,院党委制定党务公开基本目录。各党支部要在此基础上,结合各自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参照制定更加详细的党务公开目录,进一步规范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时限等。院党委要对各党支部制定的党务公开目录提出指导性意见。

2、实施公开。我院党务公开依照目录进行。每项党务公开内容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相关职能部门或责任人提出,并对所提供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公开前必须由院党委审定,特别重大的,应报上级党组织把关。

3、收集反馈。各党支部及相关科室应认真收集、整理党员和群众对党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做出处理或整改,并将处理和落实情况予以公开,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4、归档管理。公开时限到期后,各党支部及相关科室对公开的党务信息资料应及时登记归档,并做好管理利用工作。

(二)党务公开的形式

各党支部及相关科室根据党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坚持规范、实用、简明、灵活的原则,既要通过会议、文件、简报、公开栏、报刊等传统方式进行公开,又要通过网络、电子显示屏、电视、手机等现代信息方式进行公示。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党内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党内事务听证咨询等制度,及时公布党内事务,畅通党内信息上下互通渠道。

在党务公开方式方法上要注重三个结合。一是党务公开与院务公开相结合。在公开载体上实现基础实施和网络资料共享;在公开内容上做到相互融合,各有侧重又有相互补充;在工作部署上注重统筹兼顾、整体推进。二是公开与办理相结合。要密切结合党务工作有关事务的办理开展党务公开。为党员群众提供便捷服务。三是公开与规范相结合。通过党务公开来规范党务工作,促进党务工作制度化、科学化,同时通过规范党务工作进一步促进和推进党务公开。

(三)党务公开时限

党务公开的时限应与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相适应,具体分为以下四种:

1、长期公开。对党的有关政策规定,党支部的机构设置、议事规则、工作制度、工作程序的那个具有长期性、固定性的内容应长期公开,并视政策调整、法规修订、人员变动的那个情况及时更新。主要包括党内制度规定的各项工作程序和要求;党支部的机构设置及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分工、联系电话;科室部门发展规划,党建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及落实情况;领导干部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对象,信访接待日程安排情况;党支部和党员为民服务承诺内容;党务公开监督员联系方式等。

2、定期公开。主要指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可视情况分别按月、季度、半年公开并更新。主要包括领导班子综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及分管工作完成情况;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党支部为民办实事的内容及进展情况,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政策措施及落实情况;领导班子成员结对帮扶工作开展情况;党员发展及预备党员转正情况;党费收缴情况;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廉政准则》等廉洁自律规定及有关事项报告情况等。

3、即时公开。对动态性、阶段性、临时性、紧急性的工作应即时公开,并保证公开时限和效果。主要包括医院及相关部门做出的重大决策、决定的重要事项和开展的主要活动情况;党员、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情况;党员各类先进评比情况;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党员干部违规违纪处理情况;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廉情况;党员、群众提出意见建议的落实情况等。

4、分期公开:主要指动态性、阶段性的工作,应根据进展情况分期逐段公开。跨年度的工作除按阶段公开外,还应在工作结束时进行总结性公开。

四、实施步骤

为确保在2011年底在全面实现党务公开,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宣传发动:召开党务公开工作会议,研究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对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程序、公开时限和制度等做出具体安排计划,制定《公开目录》,同时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形成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的浓厚氛围。

(二)组织实施

成立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医院党务公开实施方案;设置党务公开栏、党务公开意见箱,公布党务公开电子信箱和电话号码;聘请党务公开工作监督员,召开监督员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利用现有电子显示屏、院内外网络、制作党务公开专栏等信箱资料;落实“七有”内容,明确专人负责,解决必要的工作经费,做到有办公场所、有人员、有牌子、有印章、有档案柜、有工作制度、有履职记录。确保党务公开工作正常开展。

(三)完善提高

各党支部要对照《实施意见》,进行自查自纠,查漏补缺,完善制度,落实责任,规范运作,巩固提高,形成党务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院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加强对各党支部党务公开工作的检查和指导,总结工作实践中一些好的做法、经验、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报院党务公开领导小组。

五、落实制度,保障公开的规范性

(一)建立例行公开制度

列入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按规定及时主动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公开事项如需变更、撤销或终止,由制定党务公开目录的党组织批准,报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后及时公布并做出说明。

(二)建立申请公开制度

党员按有关规定向党的基层组织申请公开相关党内事务。对申请的事项,可以公开的,党的基层组织应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党的基层组织应书面提出理由,报上级党组织审定,并把上级党组织的意见向申请人反馈。申请事项及办理情况应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三)建立党务公开监督员制度

根据实际情况,从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党务工作者以及普通党员群众等各个层面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并为其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建立意见收集处理反馈制度

意见收集反馈工作坚持“谁公开、谁收集、谁办理、谁回复”的原则。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处理。对署名反映情况和提出意见建议的,应将处理结果告知反映人、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五)建立健全监督和考核评价制度。

院党委将把我院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情况考核,作为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度工作考核、党建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党支部要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经常性调度和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适时组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并及时公布评议结果。对不及时公开、不按规定公开或弄虚作假的,要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六、组织保障

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是一项新的实践,要积极探索、总结经验,把握工作规律,拓宽工作思路,不断把党务公开工作推向深入。

(一)加强组织领导。院党委成立市三院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院长王伟同志任组长,纪委书记苏家明同志任副组长,各党支部书记及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苏家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兼),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处、宣传处共同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刘川同志担任党务公开工作联络员。

(二)通力协作,健全机制

各党支部及相关处室要将党务公开工作与本职工作紧密结合,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加强配合,全力推进。各党支部要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监督保障机制,对党务公开工作实行长效管理。要把党务公开工作与中心工作,与正在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要从党务公开工作的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大胆实践。

(三)积极稳妥,扎实推进

要正确处理好积极与稳妥的关系,既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大胆创新,又要科学安排,做到规范操作,稳步实施;正确处理好内容与形式的关系,防止流于形式,确保群众充分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正确处理好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事务公开的关系,通过党务公开进一步促进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形式和内容。一定要防止照搬照抄、脱离实际,坚决克服形式主义、走过场,切实做到真抓实干、务求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