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工伤保险政策宣传
编辑日期:2012/2/27  编辑者:秦嵘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为了进一步方便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治疗,根据《合肥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和《关于工伤康复及旧伤确认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规定,合肥市工伤保险管理中心将从201211日起,实行工伤职工旧伤复发费用与定点医院联网结算:

1.201211日起,工伤保险实现住院结算联网;201241日前实现门诊结算联网。

2.工伤职工持:1.《工伤认定书》或《合肥市老工伤人员确认表》2.《确认项目结论通知书》3.职工医保卡或身份证复印件,到工伤定点医院医保办备案,医院医保办审核后依据《确认项结论通知书》上注明的“住院治疗”或“门诊治疗”相对应办理入院或门诊备案。

3、工伤职工住院期间可享受每天伙食费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