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门诊工作在分管副院长的领导下,由门诊部具体协调处理相应事宜。各科科主任协助门诊部做好本科门诊管理工作,同时加强本科门诊技术力量安排及业务指导,确保门诊专科化的正常运行。
2.门诊各部门工作人员,应在医务处或门诊部指导下进行工作,人员调换时应与医务处或门诊部共同协商。
3.门诊的医护人员应是具有一定临床经验的执业医师、注册护士担任,实习人员及进修人员应在上级人员指导下工作,不得独立执业。
4.门诊各部门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不得随意迟到、早退、脱岗等。若兼顾其他工作(如病房工作)时,必须事先安排好,不得影响门诊正常开诊。
5.各临床科室应安排副主任医师以上技术人员从事普通门诊工作,出诊时间每周不少于一个工作日。每位病人接诊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5分钟。
6.门诊医师要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做到认真诊查、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采用保证疗效、经济便宜的治疗方法,减轻病人负担。规范书写门诊病历、门诊处方及各项检查申请单。
7.遇有疑难重症病人,或连续两次以上复诊后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视或专科会诊,必要时报请医务处或门诊部组织专家会诊。
8.对高烧、危重、体弱及70岁以上老人应安排提前门诊,必要时由导诊护士陪同前往进行各种检查。
9.参保病人就诊时要认真核对医保卡与人。
10.门诊医师要认真、及时地诊治基层或外地转诊来院病人,对需回当地治疗的病员,要提出相应诊治意见。
11.门诊医师应与病房加强联系,根据病床使用及病员出院情况,有计划、按病种要求收治病员住院治疗,努力提高床位使用率。
12.门诊工作人员要坚持首问负责制,做到关心体贴患者,态度和蔼,耐心解答问题,有计划地安排患者就诊。
13.门诊标示应清晰明了,导诊人员要加强检诊做好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及时做好疫情报告。
14.门诊检验、功能科,放射、CT、MRI室等医技检查科室,操作要仔细,报告结果要准确、及时和规范。
15.门诊医师要加强对换药室、治疗室的检查指导,必要时,要亲自操作。
16.门诊应经常保持清洁整齐,不断改善就诊环境,工作人员应认真维持候诊秩序,加强候诊期间候诊知识的宣传、教育,提供便民服务:如饮水设施及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公示栏等等。
17.门诊部、护理部、院内感染科定期对门诊手术室、换药室、注射室、治疗室等进行必要的相关检查。
门诊咨询电话:05516366902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