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合肥市门诊慢性病、特殊病保障范围调整
编辑日期:2021/7/6  编辑者:秦嵘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一、病种范围及认定标准

    202151日起,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一执行省定63种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及认定标准相关病种名称的变更调整(细分、删除或合并)按统一规范名称执行。

二、病种待遇保障

    属于《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病种目录(试行)》的我市现行门诊慢特病病种,继续按原规定享受相关待遇新增纳入的病种,根据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原则,综合考虑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调整设置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见附件)

三、支付范围

    慢特病门诊用药支付范围按照《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用药目录(试行)》规定执行。与病种相关必需的治疗、检查和材料等费用,按医保目录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今后,国家及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

新增(调整)门诊慢特病年度支付限额及待遇期限

分类

病种名称

基金年支付限额()

 

享受期限

 

职工

居民

新增病种

特发性肺纤维化

12000

9600

3

肢端肥大症

20000

18000

2

青光眼

3600

3000

3

先天性兔疵蛋白缺症

24000

20000

长期

生长激素缺乏症

/

20000

2

尼曼匹克病

24000

20000

2

重度特应性皮炎

20000

18000

2

ANCA相关血管炎

4300

3600

长期

细分病种

干燥综合征

4300

3600

长期

多发性肌炎

4300

3600

长期

皮肌炎

4300

3600

长期

结节性多动脉炎

4300

3600

长期

调整病种

银屑病

3600

生物制剂治疗20000

3000

生物制剂治疗18000

2

肌萎缩侧索硬化症

10000

8200

长期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48000

40000

2

骨髓增生性疾病

48000

40000

2

恶性肿瘤(内分泌)恶性肿瘤(灌注治疗)

24000

20000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