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职业病科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编辑日期:2021/12/20  编辑者:招标办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HY-C631529

项目名称: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职业病科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总预算金额:279000.00其中:1包:247000.00元 第2包:32000.00元

最高限价:每包各分项控制价详见下表:

包号

产品名称

数量

单位

控制单价

备注

第1包

肺功能仪

2

40000.00元/台

 

血气分析仪

1

80000.00元/台

 

呼出气碳13测试仪

1

50000.00元/台

 

裂隙灯

2

18500.00元/台

 

第2包

肺功能吹筒

40000

0.8元/个

 

注:为核心产品

采购需求:本项目分2个包,上表中产品的供货及配送服务等,供应商须对所有产品进行报价,不得缺漏项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包: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供应商如为代理商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

3.3 如所投产品制造商在国内注册成立的,代理商投标时还须提供制造商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

3.4 供应商如为制造商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

3.5 供应商所投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供应商所投产品为二类或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3.6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备注:本项目要求的制造商或代理商的经营或备案证书根据所投产品所属类别适用。

 

2包: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供应商如为代理商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

3.3 如所投产品制造商在国内注册成立的,代理商投标时还须提供制造商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

3.4 供应商如为制造商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

3.5 供应商所投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供应商所投产品为二类或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3.6所投产品如属于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中心平台范围交易目录的产品须提供流水号及限价,备案目录提供流水号;

3.7供应商须执行《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及当地相关政策;

3.8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备注:本项目要求的制造商或代理商的经营或备案证书根据所投产品所属类别适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年1217日至2021年1224

2.地点:登录寰亚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网上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