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申报服务指南
编辑日期:2019/6/25  编辑者:秦嵘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申报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申报 

二、设定依据

关于印发《合肥市特殊病门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医改办〔2019〕14号)

三、申请条件

  享受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人员患我市医保政策规定门诊特殊病的,可提出办理门诊特殊病申请 

四、办理材料 

1. 填写《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申请表》

2. 社保卡

3. 三级医院的近期相关病历、门诊检查化验单、二甲以上医院的出院小结、住院的详细检查化验单。

五、办理地点

 合肥市庐阳区庐江路与金寨路交口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 

六、办理机构

 合肥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七、收费标准 

 本次事项不涉及收费

八、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7:00) 

九、联系电话

 0551-62613036

十、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鉴定所需材料向合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特殊病管理科提出申请。

2.合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定期组织(每月组织一次)市医疗保险专家咨询委员会鉴定专家,按照门诊特殊病鉴定标准对参保人员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鉴定。鉴定专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3.专家组成员现场鉴定,形成鉴定意见,并签字确认。符合特殊病鉴定标准的,由合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特殊病管理科办理《特殊病门诊医疗卡》;经鉴定不符合特殊病准入标准的,申报材料退还本人。

4. 在鉴定过程中如专家认为需要进一步进行医学检查的,申请人应到专家组指定医院指定专家门诊进行检查,并将有关检查结果尽快提交合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特殊病管理科。结果符合特殊病鉴定标准的,予以办理《特殊病门诊医疗卡》。

5.适用简化程序的病种包括: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慢性阻塞性肺炎、支气管哮喘、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慢性肾脏病、肾病综合征、肾透析、结核病、艾滋病机会感染、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病变、银屑病、心脏瓣膜置换或血管支架植入术后、器官移植术后、儿童先天遗传类疾病、小胖威利症、肝豆状核变性、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髓系白血病、恶性肿瘤(靶向治疗除外)。

6.网上申报、鉴定。(待系统开发完成以后实施)

7. 参保人员取得《特殊病门诊医疗卡》后,自发卡之日起按我市医保政策享受门诊特殊病待遇,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按照医院住院标准执行。之前发生的费用由本人支付,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8. 参保人员取得《特殊病门诊医疗卡》后,应到其所选定点医院医保办登记备案,以便于医院为其建立病历档案,做好服务和管理工作。

9. 参保人员根据特殊病门诊治疗需要和医疗机构服务能力,选择1家协议医疗机构作为特殊病门诊治疗定点,1个年度内可以变更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