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申报服务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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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申报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申报 二、设定依据 《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 三、申请条件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办理生育证后, 1、女职工连续参加医疗保险满6个月后生育的(计算月份不含补缴月份生育保险) 2、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 3、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连续足额缴费满6个月后生育的 可提出办理生育备案的申请 四、办理材料 1. 填写《合肥市职工生育备案表》 2. 社保卡 3. 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 4. 结婚证 5. 孕产妇保健手册 五、办理地点 合肥市政务区政务环路88号合肥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3楼生育业务15号窗口申报。 选择合肥市定点医院生育的在医院医保办申报,★无需再到合肥市医保中心办理备案 六、办理机构 合肥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七、收费标准 本次事项不涉及收费 八、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7:00) 九、联系电话 0551-63536357 十、办理流程 1、本地定点医院生育的,到定点医院医保办备案★★(无需再到医保中心办理备案) 参保对象生育之前,持①本人社会保障卡、②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③结婚证、④孕产妇保健手册到生育定点医院办理备案。★备案成功之后才能报销产前检查费用 (1)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请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到备案医院进行产前检查、生育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与医院实时结算。具体使用方法咨询医院的医保办。 (2)生育津贴领取 备案时有社会保障卡的,生育津贴将于出院结账后的下一个月30号开始★逐月发放至您的金融社保卡中。★★(系统自动核算发放,无需再到医保中心申报) 备案时只有临时社保卡的,生育津贴将于出院结账后的下一个月30号开始发放,生育津贴★逐月发放至徽商银行花园街支行,本人凭身份证原件到银行领取。★★(系统自动核算发放,无需再到医保中心申报) 2、异地医院生育的,到合肥市医保中心备案 参保对象生育之前,持①本人社会保障卡、②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③结婚证、④孕产妇保健手册到合肥市医保中心办理备案。★备案成功之后才能报销产前检查费用 产前检查和生育住院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对象先行垫付。 生育出院结账后的4个月内携带《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及表中要求的材料到合肥市医保中心申报生育保险待遇。★★(含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产前检查和生育住院医疗费用将于申报后的下一个月30号发放; ※生育津贴将于申报后的下一个月30号开始逐月发放; ※备案时有社会保障卡的,上述生育待遇发放至您的金融社保卡中。 备案时只有临时社保卡的,上述生育待遇发放至徽商银行花园街支行,本人凭身份证原件到银行领取。 ※选择肥东、肥西、长丰、庐江、巢湖生育的,属于异地医院生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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