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急诊生育、异地急诊流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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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急诊生育、异地急诊流产 一、事项名称:异地急诊生育、异地急诊流产 二、设定依据: (一)、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市政府第133号令) (二)、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办法(合劳社秘[2008]4号) (三)、关于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合劳社秘[2008]28号) (四)、关于调整我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待遇的通知(合劳社秘[2012]134号) (五)、关于公布合肥市生育保险“生孩子不花钱”医疗机构定点资格的通知(合劳社秘[2012]174号) (六)、关于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合劳社秘[2014]393号) 三、申请条件: (一)用人单位按照《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及时参保、连续缴费,其参保职工自履行足额缴费义务的次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参保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三)参保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四、办理材料: (1)、急诊流产:社保卡、门诊病历(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明细清单、费用结算发票、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急诊生育:社保卡、出院小结(剖腹产的需提供医院“术前小结”或“产程记录”复印件加盖医院原件章)、医疗费用明细清单、费用结算发票、婴儿医学出生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办理时间: 流产:流产后一个月内; 生育:生育后4个月内; 异地急诊流产异地急诊生育经审核符合医学急诊情况的,核定待遇的次月末(30日)发放。 六、办理地点: 合肥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三楼7-9号窗口 七、办理电话: 0551-63536357 八、办理流程: 1、急诊备案 参保职工异地发生急诊流产、急诊生育及同时发生生育和流产并发症、合并症的,应当在1周内电话报合肥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电话号码:63536357,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休息)备案。未按规定办理异地急诊流产、急诊生育备案手续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相关费用。 2、急诊待遇申领 参保职工异地的急诊流产、急诊生育医疗费用以及生育产假期并发症、合并症费用,参保职工先行个人垫付,填报《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携带相关材料到合肥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审核结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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