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急诊生育、异地急诊流产
编辑日期:2016/9/29  编辑者:秦嵘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异地急诊生育、异地急诊流产

一、事项名称:异地急诊生育、异地急诊流产

二、设定依据:

(一)、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市政府第133号令)

(二)、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办法(合劳社秘[2008]4号)

(三)、关于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合劳社秘[2008]28号)

(四)、关于调整我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待遇的通知(合劳社秘[2012]134号)

(五)、关于公布合肥市生育保险“生孩子不花钱”医疗机构定点资格的通知(合劳社秘[2012]174号)

(六)、关于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合劳社秘[2014]393号)

三、申请条件:

(一)用人单位按照《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及时参保、连续缴费,其参保职工自履行足额缴费义务的次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参保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三)参保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四、办理材料:

(1)、急诊流产:社保卡、门诊病历(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明细清单、费用结算发票、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急诊生育:社保卡、出院小结(剖腹产的需提供医院“术前小结”或“产程记录”复印件加盖医院原件章)、医疗费用明细清单、费用结算发票、婴儿医学出生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办理时间:

流产:流产后一个月内;

生育:生育后4个月内;

异地急诊流产异地急诊生育经审核符合医学急诊情况的,核定待遇的次月末(30日)发放。

六、办理地点:

合肥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三楼7-9号窗口

七、办理电话:

0551-63536357

八、办理流程:

1、急诊备案

参保职工异地发生急诊流产、急诊生育及同时发生生育和流产并发症、合并症的,应当在1周内电话报合肥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电话号码:63536357,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休息)备案。未按规定办理异地急诊流产、急诊生育备案手续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相关费用。

2、急诊待遇申领

参保职工异地的急诊流产、急诊生育医疗费用以及生育产假期并发症、合并症费用,参保职工先行个人垫付,填报《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携带相关材料到合肥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审核结算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