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院进修人员管理办法
编辑日期:2015/6/24  编辑者:科教处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外院进修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规范外院进修人员管理,促进进修人员按进修计划要求完成各项学习任务,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进修生必备条件

凡来我院进修的医务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本专业实践经验,本科学历工作一年以上,大专二年以上,中专五年以上,方可接受进修(医技专业可适当放宽)。任何学历的进修医生均需取得医师资格证,否则不予接收。

二、进修申请程序

进修安排时间每年定在3月份及9月份进岗。进修时间不少于半年。

来院进修人员必须提前登记预约。进修人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查符合条件,并根据专业科室接收进修医生的情况,由科教处发给其进修申请表。

三、进修期间管理

1、进修生要遵守法律法规和我院各项规章制度,上班要佩戴胸牌,自觉接受患者及其家属的监督。熟悉进修科室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防止各类医疗纠纷的发生。

2、进修医生要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从事医疗活动,其开具的处方,检验申请单,书写的病历,出具的检验报告等必须有带教或升级医师签字。

3、假期规定:进修期间不享受探亲和事假,节假日应坚持上班。特殊情况需要请假者,由选送单位与科教处联系,并办理书面审批手续。

113天,由带教老师和科室主任批准;

237天,需科室首先审批,再经科教处审批;

37天以上,科室同意后,再由科教处会同原单位审批。

假期结束,需履行销假手续。一年内病假、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者,作自动放弃进修处理;无故旷工者,酌情给予通报原单位,直至终止进修。

4、进修人员在医疗工作中有特殊贡献者应给予表扬,医疗作风恶劣或犯有严重错误,败坏我院声誉者,将随时终止进修。如造成我院经济损失,则负有赔偿责任。

5、在进修期间和进修结束离院前,不得外出参加学习班,进修结束后,不得以任何原因为由延长进修时间,如特殊原因确需延长要提前按程序办理延长手续。

6、在进修期间内不得自行调换进修科目,不得中途退学,中途退学者作自动放弃进修处理,进修费不予退还。

7、原则上进修人员一次只能进修一个专科,不得同时进修多个专科,特殊情况,须向科教处申请。

8、科教处应经常了解进修人员情况,关心他们的学习和生活,不定期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改进工作。

9、科教处负责对进修人员的进修过程实施全程监督和管理,不定期抽查科室的带教和进修人员工作学习情况,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科室和个人,并提出整改建议,确保进修工作规范、高效、有序的开展。

10、进修人员进修结束,由科教处负责组织科室考核,成绩合格并办理完相关离院手续后,由科教处审核,出具进修结业证书(或鉴定表)并同时填写对带教老师的评价。